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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資訊】113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本比賽須由學校統一造冊,並匯出作品清冊及保證書各1份加蓋學務或教務處戳印,連同參賽作品於113年10月21日至10月25日下午5時止,將報名資料送至收件地點「郵政博物館6樓特展室(臺北市重慶南路2段45號)」,未經學校彙送列冊或逾期送件之作品,歉難受理。轉知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舉辦「113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一案。

 

一、依據113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揭比賽各類組每校選送作品不得超過20件,建請由學校統一至本比賽網站(https://web.arte.gov.tw/nsac/)「報名專區」註冊及下載報名表單,並於113年10月11日至10月25日下午5時前完成上傳報名作業。

三、本屆參賽作品背後之黏貼附表,需由報名系統填報上傳資料後,自系統匯出列印,再交由參賽學生、指導教師簽名後張貼於作品背面,詳細過程請參閱附件-操作手冊。

四、本比賽須由學校統一造冊,並匯出作品清冊及保證書各1份加蓋學務或教務處戳印,連同參賽作品於113年10月21日至10月25日下午5時止,將報名資料送至收件地點「郵政博物館6樓特展室(臺北市重慶南路2段45號)」,未經學校彙送列冊或逾期送件之作品,歉難受理。

五、作品若採郵寄或運輸送件,請自行包裝妥當,並於包裝及清冊標註內含作品件數;運送過程所遭致之損失,由作者自行負責。

六、「113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請至本比賽網站(https://web.arte.gov.tw/nsac/)「最新消息」下載;另,退件時間因賽務調整,變更為113年11月19日至11月21日止,請特別留意。

七、請加強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落實正確之智慧財產觀念與創作態度,請詳閱要點參賽規則,了解相關創作參賽責任,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違反比賽規則。

八、決賽相關注意事項,一併公告於本比賽網站,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賽實施要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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